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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1号令

时间:2020-03-05 08:18
    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业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企业(除疫情防控、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密切相关企业外,下同)复工复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如上级有规定,按规定执行;如上级未明确规定,根据疫情发展由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业。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禁企业擅自复工复业,不得提前召回管理人员和员工,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排查,2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排查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教育局 209办)。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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