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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号令

时间:2020-03-19 09:31
    

 

  

 

  关于售卖退烧药实名登记告知书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药品零售企业售卖退烧药必须实施实名登记。现告知如下:

  一、实行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时,必须按照购买者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药品名称、药品批号、购药数量、是否与武汉有接触史等基本信息

  二、确保购买者信息真实可查。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时,必须核实购买人身份证信息并如实登记,要询问用药者是否与武汉有接触史,凡发热病人14天内未与武汉有接触史的,按属地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凡发热病人14天内与武汉有接触史的,实行即时报告,除按正常程序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外,要即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做到药品流向可追溯。药品零售企业对所经营的退烧药购销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做到数据一致,确保销售流向、数据可追溯。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药品零售企业在售卖退烧药过程中凡是存在不登记、实名登记信息有误、销售流向不明确、购销存记录不一致,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建立巡查抽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退烧药全面摸底清理,摸底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巡查抽查,对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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