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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01:22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有关问题整改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水体函〔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隔离点污水处理

  (一)县委党校隔离点污水处理。该点是县政府指定的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隔离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有关问题整改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水体函〔2020〕4号)要求,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集中隔离场所,要建成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收集全部污水并消毒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或封闭罐车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县委党校隔离点目前没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化粪池要进行清理整治,隔离人员产生的全部污水经消毒后,再由封闭罐车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县委党校负责落实)。

  (二)其它隔离点污水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隔离点产生的生活污水要严格落实消毒处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定期对化粪池污水出口开展余氯检测(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负责落实)。

  二、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处理

  各集中隔离点产生的生活垃圾视同医疗废物对待,经过集中消毒、收集后,再由张家界市昌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转运、集中处理。

  慈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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