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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明年 可在内地参加社保

时间:2020-06-13 09:57
    本报讯(记者刘欢)国家医保局公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在经办程序、发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财政补助、社保的跨省转移等方面,与内地(大陆)居民的待遇保持一致性。

  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到港澳台居民的实际情况和诉求,明确“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还强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对港澳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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