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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车贷36期已还完 为啥还欠银行一万余元?

时间:2020-10-30 07:13
  

  3年前,郭先生通过陕西众鑫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期购置了一辆汽车,贷款7万余元,每月需要偿还2314余元。三年时间郭先生每月都按时还款,终于在今年3月份支付了36期还款。然而,不久前他却接到了银行催款电话,他仍有1万余元未偿还,并产生了逾期将影响个人征信,这下郭先生懵了。

  明明还完了钱 怎么还会欠银行1万余元

  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市民郭先生。

  “我是3年前的3月份分期买的车,当时贷款了74000元,分36期偿还,每月需要还2314余元。记者从郭先生提供的银行记录看到,这36笔还款均有记载。

  “按理说我今年3月就还完了,可是最近却接到银行催款电话,说我还欠了1万余元。”郭先生不知道咋回事。

  华商报记者致电银行。工作人员称,郭先生的车贷账户,目前欠款11634元,逾期103天,产生违约金利息1381元,会对他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汽车服务公司捣鬼 挪用车主偿还的贷款

  郭先生回忆,当年在4S店购车时是通过陕西众鑫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的分期。

  “虽然给我办理的银行分期,但一直没给我信用卡。按照购车分期合同,每个月我需要把偿还的贷款,汇入陕西众鑫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账户里。”郭先生说,“后来我才知道这个账户是他们公司的账户。他们收到了我的钱后,再给银行还款。现在可以确定,这家汽车公司至少4个月在收到还款后,并未向银行支付,而是被他们挪用了。”

  郭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在了网络上,很快就发现还有其他人在通过陕西众鑫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车贷时遭遇了汽车服务公司挪用还款的情况。“我们维权群里就有几十个车主。”郭先生说。

  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将会尽快给这些车主还钱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陕西众鑫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称,将会尽快给这些车主把拖欠银行的还款不上。但对于涉及多少钱,涉及多少车主,该负责人并未解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车主与银行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并应由车主直接支付给银行,但是车贷公司未告知车主实情,先由车主支付给车贷公司,后由车贷公司代车主支付给银行。

  在车主将款项支付给车贷公司后,车贷公司就具有保管义务,且负有支付给银行的义务。如果车贷公司非法占有车主的款项,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涉嫌侵占罪。如果不以非法占有车主的车款为目的,则不构成侵占罪。

  如果车贷公司起初就是以非法占有车主的款项为目的,主观故意较大,以代车主向银行支付款项作为愰子,隐瞒事实真相,且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则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涉嫌诈骗罪。

  为避免车主在银行出现惩信问题,建议车主应主动向银行还款,因为车主与银行建立了借贷关系,车主负有向银行还贷义务,银行也只能向车主索要债务。因此,车主不能因贷款公司侵占其款项而拒绝向银行还款。至于车主因贷款公司原因已造成的征信问题,车主可向贷款公司主张相关权利,由贷款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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