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湖南在线 >

郴州市对各学校幼儿园春季学期收费有要求

时间:2020-08-16 10:14
  郴州日报5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翔)“这学期只上三个月的课,幼儿园却收了一整学期的费用”“上三个月的课,民办学校收了一学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吗?”……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2880735咨询。

记者从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中获悉,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在未开学或未开课前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采取每个工作日增加1课时、调整双休日、适当推迟放暑假等方式补足,但要确保师生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补课时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也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

全市各类幼儿园保教费要严格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收取,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仍按2019年秋季入园标准执行。幼儿园原则上不允许在周末和暑假期间强制延长幼儿在园时间,但考虑疫情期间幼儿家长稳就业和工作实际,如幼儿家长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出在暑假期间托管的书面申请,幼儿园可不成建制的提供暑假幼儿托管服务,托管费用由家长和幼儿园自愿协商,周末和暑假期间校车必须按要求停止运营。

对于寄宿制学校(含全托幼儿园),我市要求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和伙食费,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在园住宿时间缩短,应按月计退住宿费。学生(幼儿)退费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按“保本不赢利”原则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我市要求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级各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取。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