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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布今年第1号总河长令

时间:2021-07-13 02:59
  湘潭在线6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符瑶)6月19日,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第一总河长曹炯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张迎春签署的2019年湘潭市第1号总河长令正式发布,要求全市各级河长全面履行职责,整改交办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1号令强调,各级河长要按“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开展巡河,并运用河长制APP实现河长巡河电子打卡(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旬不少于一次)。要专题研究责任河(段)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1次,县、乡级河长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每次专题研究有整治效果;市级河长每次巡河应交办问题,并按“一单四制”要求落实整改,县、乡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应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全力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1号令要求,要全面完成省、市总河长令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级河长要全面落实省级河长、省河长办交办问题整改;县、乡级河长全面落实市级河长、市河长办交办问题整改。要按照《关于加强乡(镇)、村河长制湖长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责任河湖流域的基层(乡镇、村)河长制工作,推动基层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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