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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闹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时间:2024-01-21 08:07
  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湖南法院网公布了一起学生打闹引起纠纷的案件。

阳阳和亮亮(均系化名)都是湘潭县某学校同一寝室的寄宿学生,2021年6月1日晚,两人都要上厕所,阳阳先入厕,亮亮催促无果后,双方发生口角,于是亮亮用水杯泼水到厕所里。随后,亮亮找到生活老师想解决上厕所问题,生活老师要他先等等。亮亮等到阳阳上完厕所后才解决,两人就寝时发生打闹,阳阳被绊倒致使其嘴唇和牙齿等部位流血受伤。

生活老师把阳阳送往学校医务室进行应急处理,通知亮亮的父亲,要求其将阳阳送医院治疗。亮亮的父亲称无时间且距离远,学校随即通知了阳阳家长。阳阳家人于当晚11时许将其送到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清创缝合等治疗。阳阳分六次在湘潭市口腔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4600多元。

经鉴定,阳阳的后期治疗费约需3.3万元至3.4万元。阳阳将亮亮及其父亲、湘潭县某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784.25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就寝前因上厕所引发争执,阳阳在面对纠纷未能控制好自身行为,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应负一定责任。亮亮的行为激化了矛盾,是导致阳阳受伤的直接原因,应负一定责任。学校在接到学生报告后,生活老师未能及时履行工作职责,帮助学生处理问题,且在阳阳受伤后未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确定阳阳、亮亮、湘潭县某学校的责任赔偿比例为2:3:5,判决由湘潭县某学校赔偿阳阳2万余元,亮亮父亲赔偿阳阳1.2万余元。本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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