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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拒付抚养费被两幼子起诉 法院当庭支持诉求!

时间:2020-09-20 01:50
  桑植融媒9月15日讯(通讯员龙昕秀)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年仅两岁、四岁的幼子起诉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一审当庭判决予以支持。

肖某与王某原系一对“九零后”小夫妻,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9年6月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两个孩子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向每个孩子支付抚养费600元,女方享有探望权。离婚后,王某仅支付4000元的抚养费后便未再履行支付义务。两个孩子尚年幼,父亲肖某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依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

“要么把两个孩子都给我,要么我一分都不会给!”法庭上,被告王某拒绝按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她表示,自己已再婚,现怀有身孕,暂无能力赚钱来支付抚养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减免抚养费。

双方僵持不下,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肖某、王某间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本案不存在需变更抚养关系或减免抚养费的法定情形,故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综合本地经济生活水平及孩子父母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王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法院随即当庭宣判:被告王某自2019年8月起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分别向原告肖某一、肖某二支付抚养费至两原告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寄语:虽然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孩子无论由谁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血浓于水的亲情永远不会改变。即便离婚,父母仍应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不可仅支付抚养费了事,还要倾注更多的关心关爱,尽量将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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