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张家界在线 >

男子讨债不成毁人财物惹官司

时间:2020-05-22 02:14
    红网时刻武陵源4月16日讯(通讯员 邓海英 覃玉奇)4月16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要债”引起的财物毁损赔偿纠纷案。

  2019年初,王某经营的某食府餐饮店打算安装一电子广告显示屏,李某经人介绍承揽制作该业务,2019年3月7日,电子广告显示屏正式交付使用,但王某一直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清价款。2019年11月15日,双方经核算,王某尚欠李某价款272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9年12月15日付清,逾期按2.5分月息支付利息及往来的油料费用等。到期后,李某多次追讨欠款,王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拒付。2020年1月23日,年关前一天,李某再次上门要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李某一气之下提起该食府大门口的迎客麒麟丢进旁边的水沟,损坏了一只麒麟头上的角。双方矛盾激化,多次协商未果。 2020年3月11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所欠价款27200元及相应利息,经庭前调解,双方于3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1.李某在2020年3月28日前给王某修复电子显示屏;2.王某在2020年3月28日前支付价款27200元及利息等损失3,000元,共计30,200元;3.麒麟损害赔偿另行起诉解决。 2020年4月8日,王某就麒麟毁坏事宜诉至法院,以李某故意毁坏其镇店招财之宝、破坏风水、损失财源为由,要求李某赔偿一对麒麟的成本8000元、抛光打蜡费4000元、奠基定位安装费8000元以及安装麒麟贺庆招待费用6000元,共计26000元。承办法官经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运用证据规则释法明理,分清是非责任,并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李某承认自己情绪失控毁坏财物不对,表示愿意赔偿王某维修、安装麒麟的等各项损失6000元,从货款中扣除,当天就维修好了电子显示屏;王某表示在十日内付清下欠的电子显示屏货款。

  法官提醒:催讨债务要运用法律的武器,合法的方式,不得以损人不利己甚至非法的方式要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讨债再难,也要合法讨债!

  责任编辑:李鹏飞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