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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长春市工伤保险实行“不见面”服务

时间:2022-03-24 03:08
  关于疫情期间长春市工伤保险实行不见面服务的补充通知

各参保单位:

目前按照长春市疫情管控升级的要求,相关工伤保险业务实行不见面服务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网上申报业务审核问题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优先在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受疫情影响,暂无法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将在下期缴费核定前完成网报业务清理。

二,关于邮件上传问题

三,回复参保单位关注的几个问题

4月份缴费延期核定正常每月20日左右核定缴费,由于当前疫情延后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为完善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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