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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 噪声污染最高罚两万

时间:2020-09-25 08:06
    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长沙闭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 )等办法、条例。当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姚斌就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解读。

  个人噪声污染最高可罚2000元

  记者了解到,《条例》就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防治作了具体规定,特别对夜间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间,在考场周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公共场所组织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对在商住综合楼内经营歌舞厅、酒吧等娱乐业经营场所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了禁止性规定。

  “也就是说,我们平时看似平常的活动,也不能‘任性’了。”吴秋菊表示,为了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条例 》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对违法的单位最高可以处两万元罚款;对违法的个人,比如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间,在考场周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两千元罚款。”

  公民要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管理是建设美丽湖南的重要一环,《条例》也强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吴秋菊介绍,《条例》首先在公民环境保护义务条款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对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污染,及时采取措施自行治理或者委托治理。

  《条例》还着重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政府责任:一是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保障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是组织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回收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置。 三是推广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推广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需要说明的是,垃圾分类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鉴于《条例》是环保方面综合性法规,因此制作了框架式的规定,具体规定待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解决,市州立法也可以解决 ,而且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吴秋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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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一小区把垃圾分类写进物业合同

  “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紧跟时尚潮流,已经先行把垃圾分类工作写进了物业合同中了。”9月29日上午,本报接到长沙市开福区凤亭社区三江新苑的业主陈先生反映,在他们小区近日公示栏里新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多了这样一条内容:物业公司根据《长沙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做好小区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小区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给业主造成了很大困扰,后来在凤亭社区党委的牵头下,经过近一年的换物业风波后,最终选定了世纪金源物业公司。昨天,新的物业公司已经正式入驻。”陈先生介绍,“在和物业签订合同时,小区业委会将垃圾分类条款增设了进去,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同时也对物业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这样挺好的。”

  “对于物业方来说,把垃圾分类写进相关条款,是一把‘双刃剑’。”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史花表示:“我们一入驻第一件事就是确保小区内垃圾四分类装置全覆盖,配备楼栋长入户宣传,保证出去的垃圾按规范分类。当然,我们也会引导业主们,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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