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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依法强化PPP投资管理 严防过度融资

时间:2020-10-13 02:54
  

  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实现了PPP项目在决策、实施和监督等关键环节纳入了法治化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当日向上证报表示,此通知有三点意义。其一是贯彻《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其二是强调依托在线平台对PPP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其三是明确了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防止PPP项目过度融资和违规融资。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截至5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PPP项目一共8979个,投资额13.55万亿元。其管理问题,绝非儿戏。

  “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所有的PPP项目都应该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要求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吴亚平说。

  与政府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自主决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有所不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及政企双方。由于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政府研究认可,因此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审查的项目方可建设。

  PPP项目可行性论证除了从常规的技术、经济、投融资等方面分析论证外,《通知》强调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通知》还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并且,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重申和细化了《政府投资条例》中涉及PPP项目投资相关内容,比如强化了可行性论证中要包括采用PPP的必要性论证,对简单项目,可以把PPP实施方案并入可行性论证里;重申了项目资本金可以转让但不得抽回;要求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禁设置PPP咨询机构“短名单”、“机构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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