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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长江上游绿水青山

时间:2020-07-09 08:29
  

  新华社昆明10月12日电(记者赵珮然、王研)云南省日前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要依法办理生态污染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进对长江流域(云南段)的生态环境治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说,云南检察机关将以金沙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重点,重点查办非法采石采砂、非法围租养殖、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公益诉讼案件。此外,还将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云南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13个试点地区之一。自2015年7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576件,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15126.6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89.26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1603.5亩,督促清理垃圾1.24万吨。

  云南位于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金沙江流经迪庆、丽江、大理等7个州市,流域面积10.91万平方公里,流域森林覆盖率达56.7%,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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