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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评议彰显监督刚性

时间:2020-01-13 00:20
    近日,安乡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率常委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办公室来到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工作,了解“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并听取反馈意见。

  “对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专项评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实践。”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汤平介绍,按照上级人大要求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人大职能定位,去年3月起,县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对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并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县乡联动,因地制宜做好自选动作。

  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评议对象时,把涉及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36个部门全部纳入,在评议对象上实现了当年全面覆盖。今年,因机构改革,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30个,评议对象也随之同步调整为30个,并将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纳入主管部门评议结果。同时,通过明察暗访,广泛深入单位、服务窗口、企业、群众等,了解被评议单位“环境塑县”精神贯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效服务等方面情况。在此基础上,评议领导小组每2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归集整理和审查,提出问题整改清单,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交办。去年,共确定问题线索53条,交办县政府后已全部整改到位。

  为加强结果运用,彰显监督刚性,县人大常委会把测评结果与县委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在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中,对评议测评排名后3位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岗;对评议测评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的,县委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免职处理;对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县人大常委会还将依法适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法定程序。去年底,评议测评排名后3位的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被取消优岗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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