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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缓缴在12月31日前申请

时间:2022-09-29 00:18
  潇湘晨报长沙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6月热点问题月报,明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选择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缓缴公积金,但最迟应当在12月31日前申请,到期后补缴。

企业因疫情申请缓缴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据了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缓缴公积金,但最迟应当在12月31日前申请,到期后补缴。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企业缓缴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缓缴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二是登录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选择“疫情原因缓缴申请”,填写缓缴相关内容,提交缓缴申请。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申请因疫情原因缓缴,因疫情原因缓缴是针对企业缴纳公积金的业务。

记者 罗雅琪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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