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张家界在线 >

武陵源法院:立案调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4-21 03:40
    红网时刻武陵源4月20日讯(通讯员 喻涛 左红艳  覃玉奇)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审判团队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圆满化解了三起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龚某系民营企业张家界某公司的股东,张家界某公司由北京某公司控股设立。2018年11月,张家界某公司在筹备阶段由股东龚某经手产生了部分债务:欠杜某喜的广告牌定做款5443元;欠杜某辉的9台饮水机货款4680元;欠戴某的厨具货款17362元。龚某、杜某辉、戴某经多次催讨未果于2020年4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龚某支付上述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龚某承认三原告主张的债权属实,但辩称其只是张家界某公司的股东,虽是上述债务的经手人,但不是债务人,三原告应向张家界某公司主张。速裁法官了解到纠纷产生的缘由是:张家界某公司由北京某公司投资设立,目前处于大量投资建设阶段,加上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尚未正式营业,没有收益,债务问题由控股公司北京某公司解决,北京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刚刚复工复产,未及时给张家界某公司注入资金,以致拖欠未付。

  了解案件情况后,速裁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解,同时还电话通知张家界某公司、北京某公司作为案外人参加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张家界某公司、北京某公司认可三原告的债务,表示愿意直接清偿,但因公司即将复工复产,尚未恢复正常经营,要求三原告适当宽限时日,三原告均表示理解。在法官悉心协调下,各方当事人与案外人张家界某公司、北京某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北京某公司、张家界某公司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戴某货款17362元;2.张家界某公司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杜某喜广告款及安装工资共计5443元;3.龚某定于2020年5月20日前向杜某辉支付货款4680元,杜某辉向北京某公司开具货款发票。

  “疫情”以来,武陵源法院做到抗疫审判两不误,通过委派、委托调解,运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进行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化解涉民生、涉民营企业等各类案件达91件,不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当事人享受到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了“隔离不隔心”“服务不间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称赞。下一步,武陵源法院将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中央提出的“六稳”要求和“六保”目标任务,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庆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