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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已出,这些红线不能碰

时间:2020-10-27 02:04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利用网络传播谣言、不良信息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永定区党员干部务必认真学习,做到谨言慎行!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区委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对永定区党员干部违反“十条戒律”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44?859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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