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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法律专家解读来了

时间:2020-07-02 09:06
    包厢最低消费500元,套餐最低消费1000元;手头拮据在网上借贷几千元,2个月后居然利滚利变成了几万元……生活中,高利贷和“霸王条款”屡见不鲜,轻则消费时受憋屈,重则让人苦不堪言甚至家破人亡。老百姓想维权却又难以找到相关法律法规作依据,只好不了了之。

  如今,老百姓可以鼓起勇气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此,长沙市律师协会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民法典原文

  第四百九十六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新闻回放

  长沙女大学生惹上高利贷 几千元借款滚到5万多元

  据报道,2016年12月底,长沙女大学生晓雯不慎丢失手机,随后花7000元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因为手头拮据。她开始在“分期乐”借款。之后,晓雯开销越来越大,借钱频率也明显增多。这家额度没了,晓雯就换另一家平台注册、借钱,还上一家借款。多次周转之后,晓雯欠款累计到5万多元。

  2018年初,晓雯上“714高炮”借钱周转。“714”是期限7天和14天的高利息贷款,常包含高额“砍头息”和高额“逾期费”。晓雯借8000元,到手只有5000多。由于无法及时还款,晓雯又开始用私人借条周转。1个月下来,几千元借款累计滚到近四万元。

  毕业前,经同学介绍,晓雯打了裸条。裸条也叫裸贷,借款人用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如果违约,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或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等手段要挟,逼迫借款人或其家人还款。

  专家解读

  市民对于不合理的利息及不当的要求可拒绝履行

  “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治梧表示,近年来,针对学生群体的“校园贷”,针对中老年群体的 “套路贷”,以及互联网借款中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民法典》公布之前,有关高利贷的规范大多通过司法解释体现,民事领域的法律中并没有条文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规制,也是我国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对于贷款乱象,借款人可以对出借人提出的高额利息要求说‘不’!”张治梧认为,借款人应该自行计算利息,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部分,可以主张不予偿还。

  “霸王条款”频现,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张治梧认为,对“霸王条款”的限制,反映了国家保护弱势群体、整治“霸王条款”的决心,也能大幅度减少不公正事件的发生。

  张治梧提醒,市民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对于不合理的利息及不当的要求拒绝履行,否则一旦钱进入了对方的口袋,或者履行完了相关手续,再进行维权就变得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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